依法严惩传销犯罪|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作者: 黄薇、陈芯果、曾清泉 时间:2025-05-08 阅读:89
传销活动是滋生经济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5月7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在黄州策划并实施“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他们以投资“中国梦”国家工程项目建设名义,在无真实商品的情况下,诱使参与者购买“连锁经营份额”以获取会员资格的同时拥有发展下线的权限,再通过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从而获得逐级返利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为方便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在黄州城区租赁房屋,供参与传销人员居住生活,并以“家庭”模式进行内部管理,每个“家庭”设有“家长”进行内部管理、协调并指挥、组织讲师串联各“家庭”进行洗脑讲课,经过层层发展,该组织人数已超过30人且层级超过三级。公诉机关认为,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密部署 筑牢庭审安全防线
面对复杂严峻的庭审保障需求,为确保此次庭审保障任务万无一失,黄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提前启动《重大刑事案件警务保障预案》,向黄冈中院申请调集40名跨院警力支援,通过“定岗、定人、定责”的三定机制科学布控。庭审过程中,警队严格落实“逢进必检”制度,运用“安检设备操作+危险品识别”双技能筛查,并在押解环节采取“2对1”贴身警戒模式,确保全流程零隐患。
严谨审理 彰显司法公正权威
鉴于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为确保案件高效审理,提高庭审质量,承办法官在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管辖、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及证据出示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为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的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1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该案在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传销活动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质是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财物,此类犯罪不仅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更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甚至会衍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次生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摒弃“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错误心态,远离传销陷阱。在发现传销活动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社会安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