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大”工程“细”调解 因案施策解企困
作者: 柯卉 时间:2025-02-26 阅读:114
近日,黄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化“两难”为“双赢”,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打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保促调,以鉴促调,互诉“冤家”变“亲家”
在原告武汉某公司与被告黄冈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70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公司开发的房屋。被告黄冈某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认为原告施工质量、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主张原告支付违约金等。
因该案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原被告均申请鉴定。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情后,认为该案如按鉴定意见直接判决,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还会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便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一方面从快速解封的角度劝解被告换位思考,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避免因房屋查封产生资金回流困境。另一方面,在鉴定的基础上对该案的计算方式等事项一一向双方释明,进一步消除沟通过程中产生的理解偏差,从而促成双方法人直接面对面参与调解。该案立案后经过财产保全、被告反诉、评估鉴定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找到了利益契合点,互相做出让步,由被告公司向原告分期支付部分工程款,另一部分工程款以十套商品房抵债的方式支付,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原告提出解封申请,黄州区法院及时受理并解除保全,并督促双方及时在房管部门办理十套商品房的过户手续,该案终得以圆满化解。
7天解纷,跑出司法护企“加速度”
在广州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公司拖欠工程款,广州某公司遂起诉至黄州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90多万元及利息。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具有调解基础,便在送达阶段多次与原、被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真正诉求,针对双方分歧点,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分析和劝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成功调解结案历时7天,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更帮助企业从繁琐的诉讼程序中走出去,重回生产经营正轨。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牵涉多方利益,需要从多方面分析成因对症下药,在审理过程中,黄州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建工领域矛盾多发风险点,准确把握“调”“判”关系,努力让每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以实际行动做到定分止争,用心用情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