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八期)
时间:2025-07-16 阅读:44
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彰显司法威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某某、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新元、肖志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新元、肖志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某某、李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新元
公民身份号码:42212119720920635X
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开发区明珠路明珠广场1单元13号楼1314号
被执行人:肖志明
公民身份号码:422121197201216326
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开发区明珠路明珠广场1单元13号楼1314号
涉案标的:805269.00元
悬赏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已在执行中发现但未被处分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上述范围。
(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国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拘留人:张国平
公民身份号码:422121196410054031
住所地:湖北省团风县回龙山镇耙铺村八组2号
涉案标的:50000元
悬赏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支付2000元悬赏金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已在执行中发现但未被处分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上述范围。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3-8624908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