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化解租赁纠纷:找准平衡点,矛盾化于诉前
作者: 黄曼芸 时间:2025-07-28 阅读:37
“没想到不用开庭,调解员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僵持大半个月的租房纠纷,既省时间又不伤和气!”近日,在黄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刚拿到退还租金的吴女士长舒一口气。这场因房屋噪音引发的租赁纠纷,通过黄州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机制快速化解,再次彰显了调解优先理念在纠纷化解中的生动实践。
案情简介:今年五一期间吴女士(承租方)与王先生(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城区某小区两居室,租期半年,月租金660元,押金300元。入住后不久,吴女士发现房屋周围嘈杂,夜间空调噪音较大,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于6月提出退租。双方就此产生分歧:王先生认为,签约前吴女士多次来看房,对周边环境均有了解,吴女士退租属于单方面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且吴女士在7月才交付房屋钥匙,理应多支付一个月房租。因对“是否构成违约”“违约金金额”“是否应多付一个月房租”等问题争执不下,双方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吴女士遂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吴女士的起诉材料后,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这起纠纷事实清晰、争议标的不大,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符合先行调解的条件。按照“能调尽调、高效解纷”的原则,法院将案件指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调解。
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后,调解员首先梳理争议焦点:一方面,噪音对于敏感人群存在一定的影响,吴女士确实因为噪音影响居住,退租有一定合理性;另一方面,王先生按合同主张权利并无不妥,且房屋空置可能造成新的损失。再结合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承租人有权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并配合交接;出租人则有权主张合理的损失赔偿,但违约金金额不应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基于此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吴女士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空置房合理补偿,双方因退租未达成一致导致房屋钥匙交付延迟均有过错,超出一个月的房租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王先生当场向吴女士退还剩余押金和预交租金,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经过两个小时耐心沟通,双方最终接受调解方案,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这一过程既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也减少了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先行调解核心的优势,在于用灵活的方式化解矛盾,既坚守法律底线,又能兼顾情理,让双方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解决问题。此次租赁纠纷的快速化解,正是黄州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高效解纷的生动缩影。
黄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先行调解工作机制,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确保“调有成效,诉有保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