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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好“枫”光】当“审结”遇上“执结”,纠纷化解开启“加速度”!

作者: 杨锐     时间:2025-05-30 阅读:50

“执行难”是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如何实现“审结+执结”的有机统一,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兑现?近日,堵城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纠纷源头治理与全流程解纷机制,妥善办结三起案件,提供了新的司法实践样本。

案件一

定金合同纠纷:买房遇“爽约”,双倍返还能否成立?

在刘某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第三人王某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某向房地产经纪公司交纳定金,满心期待购入指定房屋,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收取刘某交纳的定金后却未依约将指定的房屋出售给刘某,刘某要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定金双倍返还”,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以已返还定金为由抗辩,双方各执一词,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二

修理合同纠纷:手机维修现“瑕疵”,责任该由谁承担?

在付某诉某通讯经营部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付某将手机交给某通讯营业部维修,取机时发现手机出现水波纹还夹杂异物。付某认定是维修不当所致,要求某通讯经营部赔偿内屏损失,而经营部则认为这是修理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双方就维修责任认定争议较大。

案件三

购销合同纠纷:签收货物拒付款,诚信履约如何保障?

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何某的商品购销合同纠纷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何某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何某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一台监控摄像机,在签收货物后一直未支付该笔货款。无奈之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

创新机制“破新局”,实现审判执行“双向奔赴”

面对三起纠纷,堵城法庭承办法官突破传统办案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利用“审执一体”高效解纷机制:通过严谨庭前阅卷与规范庭前调查精准厘清事实脉络,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深度协同,在审判阶段前置执行思维,共同研判案件可执行性及履行风险,预想调解策略;执行法官全程参与调解,以执行威慑为后盾,向当事人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司法后果,形成“审判督促履行、执行反哺调解”的双向合力,推动三起案件当事人当场达成了和解并即时履行,实现纠纷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零周期”化解,真正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裁判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案结”到“事了”,关系到能否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审结”并且“执结”才能真正算得上纠纷了结。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堵城法庭将树牢“一盘棋”理念和“一次性化解纠纷”意识,切实推动“立审执一体化”,实现全流程实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