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十五期)
时间:2025-11-21 阅读:69
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彰显司法威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闵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闵锐 公民身份证号码:422127197805070098 住所地: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清水塘巷48号 涉案标的:298508元 悬赏期限: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闵锐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执行发现未被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