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出具欠条莫随意
作者: 乐胜平 罗嫚 时间:2020-12-18 阅读:568
民间借贷中,欠条是非常关键又重要的。要知道,打了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欠条千万不能随便打。
陶某、高某、明某是关系较好的同事,明某的表哥称有工程需要资金,投资资金可返利息,期满后返还本金。于是陶某出资10万元,高某出资8万元,两人将钱以借款的方式支付给明某,明某向两人出具欠条后,将钱转给其表哥。之后,按照约定每月返利息给二人。看似很顺利,谁知数月之后,明某表哥因事被判刑,无法再支付利息和返还本金,陶某和高某找明某索要无果后,具状起诉至法院。
黄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由乐胜平法官承办该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明某偿还陶某和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虽然明某辩称因原告与其表哥不熟,就委托其写下欠条,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忙才作为中间担保人,所有的款项都是经过其账户又转入表哥账户,利息也是表哥打给自己,然后再打给原告的,中间没有收取好处费。但是被告明某下欠原告陶某与高某共计18万元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欠条》及转账凭证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被告辩称18万元系投资款,但未提交证据证实,且从原告提交《欠条》的形式及内容看,被告作为债务人给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意思十分明确,理应偿还。虽明某将款项交给其表哥,其表哥出具欠条,但与本案债权债务关系分属不同法律关系。
在此,承办法官温馨提示:欠条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来说,如果欠条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一般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所以欠条常常是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如果并未发生借款事实,就千万不要随意出具欠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