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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与教育从来都不是割裂的

作者: 陈贵芬 乐胜平     时间:2020-12-31 阅读:507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彰显了刑事审判实践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再一次展示了教育感化之功用。

案情简介:罗某,1993年2月27日出,大学本科学历,某单位职工。2019年10月6日,罗某驾驶小轿车在宝塔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郑某、徐某受伤,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当场报警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两伤者住院约半年,产生的医疗费均由罗某垫付。后郑某不治死亡,经鉴定,其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歇衰而死亡。原告起诉至本院。

经审查,该案事实较为清楚,问题在于:事故造成受害人及其家属极大痛苦,不愿意谅解罗某。经本院多次组织罗某与受害人家属、律师沟通,罗某克服其家庭负债较大的困难,拿出二十万元作为补偿,并多次承诺愿意配合受害人及其家属取得民事赔偿,最终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考虑到罗某有自首情节,积极救助两被害人,补偿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损失,获得了谅解,并承诺积极赔偿损失。因罗某过失所致他人死伤的社会矛盾已基本平息,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建议免予罗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刑事审判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亦需充分考虑社会效果。任何人的过失,一旦产生严重后果,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惩治只是手段,真正意义上化解矛盾还需要辅之以必要的教育和感化,让受害人及其家属解开心结,让加害人真诚悔罪、弥补损失。罗某尚年轻,未来可期,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建议给予其免予刑事处罚亦有此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