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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务公示】黄州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孙革胜、卢彩珍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 胡国丽     时间:2026-02-03 阅读:31

罪犯孙革胜,男,1968年9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10319680902361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百丈咀村一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月5日被黄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1日被黄冈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2024)鄂1102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孙革胜犯危险驾罪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前罪危险驾驶罪所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刑期从判决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7日折抵刑期7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缴纳,已缴纳的予以扣减)。在对其收监执行过程中,罪犯孙革胜于2025年5月29日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冠心病等多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经审查后,本院于2026年2月2日立案受理,案号(2026)鄂1102刑更3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本院对罪犯孙革胜以患有高血压3级、冠心病等多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713-8672936)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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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卢彩珍,女,1963年2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121196302120820,汉族,黄冈市黄州区人,初中文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黄冈分公司营业部退休员工,家住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27号。2019年12月5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冈经济开发区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8月6日,该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鄂1102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以卢彩珍犯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9日折抵刑期19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在对其收监执行过程中,罪犯卢彩珍于2025年11月5日以其因脑梗至反应迟钝、右侧肢体活动不利,言语言不清,右侧肢体肌力4级,右上肢肌张力高,手指活动差,记忆力认知功能差,高血压,血糖异常,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经审查后,本院于2026年2月2日立案受理,案号(2026)鄂1102刑更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本院对罪犯卢彩珍因脑梗至反应迟钝、右侧肢体活动不利,言语言不清,右侧肢体肌力4级,右上肢肌张力高,手指活动差,记忆力认知功能差,高血压,血糖异常,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713-8672936)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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