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七期)
作者: 顿韬 时间:2025-06-18 阅读:36
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彰显司法威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某某与被执行人王佳麟、殷玉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佳麟、殷玉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沈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佳麟 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万象巴黎D栋二单元402号 被执行人:殷玉芝 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万象巴黎D栋二单元402号 涉案标的:302370元 悬赏期限: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执行发现未被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 (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某某与被执行人周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金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夏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金平 公民身份号码:42020219651109001X 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沈家营地湖62-35号 涉案标的:507331元 悬赏期限: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执行发现未被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 (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磊 公民身份号码:42110219910116795X 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街道南湖四队57-1号 涉案标的:180700元 悬赏期限: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执行发现未被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3-8673470、17671045670 联系人:顿法官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