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新车撞报废,索赔却遭拒?肇事逃逸,法院判不赔!
作者: 陈小庆 时间:2025-06-13 阅读:174
刚买四个月的新车,一场事故后近乎报废!车主黄女士拿着车损险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最终法院也支持了保险公司。这起看似“吃亏”的判决背后,藏着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呢?黄州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带您避开保险理赔中的“致命雷区”!
新车出险,理赔遭拒引纠纷
2022年底,黄女士喜提新车,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包含车辆损失险的“全险”,本以为为爱车加上了“双重保障”。2023年4月,朋友曹某驾驶该车时发生事故,车辆严重受损近乎报废。面对近11万元的维修费用,黄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以“驾驶人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条款情形为由拒绝理赔。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黄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
法庭辩论明焦点,抽丝剥茧断是非
黄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重点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争议焦点一: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黄女士线上投保时,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电子《投保单》和《免责事项说明书》中,“交通肇事逃逸免责”的相关条款清晰,关键声明内容特意加黑加粗标注,且黄女士也在线签名确认。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已对包含法律禁止性规定(肇事逃逸)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争议焦点二:驾驶人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记载,驾驶人曹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且行政部门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一系列事故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完全吻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黄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1.线上投保别图快!手机购买保险方便,但屏幕上的“同意”和“签名”不是儿戏,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加粗加黑的“免责部分”,务必看清哪些情况不赔,再确认。
2.发生事故千万别跑!无论是驾车离开还是弃车离开,只要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肇事逃逸,这是法律红线!正确做法: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如需)、拨打122报警、通知保险公司。
3.逃逸后果很严重!保险不赔,不仅自己的车损不赔,造成别人的损失(三者险)也可能不赔,而且还会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驾驶需警惕!具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只要尽到提示义务就可以免赔,无需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保险是守法者的“保护伞”,绝非违法行为的“护身符”!敬畏交规,安全驾驶是根本。一旦发生事故,依法处理是正道,切莫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守法出行,安全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