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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庭秩序,做文明旁听者
——黄州法院处置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突发事件

作者: 张凯 陈星      时间:2020-06-09 阅读:938

65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快速处置一起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突发事件,有效保护了法干警的人身安全,维护了法正常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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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东湖法庭在审理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庭审过程中,一名张姓旁听人员未经审判长许可在现场摄像并在网上传播,审判长发现后制止,当事人情绪激动,与审判长发生了冲突,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获知此情后,法警大队大队长曾清泉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制止涉事人员过激行为,并积极配合审判长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涉事人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错误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充分展现了法警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凸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审判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黄州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组织程序、警务分工、装备保障、警戒具使用等各方面制定详尽应对措施,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审判执行秩序的能力。有效的维护了法律权威、法庭和办公秩序,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普法小知识:法庭是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场所,庄严而神圣,在法庭内人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遵守法庭秩序,以确保庭审高效正常进行。在庭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要服从审判长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接听电话;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经法庭允许除外)

(三)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陈述和发言须经审判员许可。

(四)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休庭)以后提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309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