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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夫妻闹离婚 法官倾心促调解

作者: 民一庭     时间:2017-05-19 阅读:619

聋哑夫妇闹离婚,法院无人懂哑语,庭审如何进行?518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双方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保障了聋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原告张某和被告任某均属聋哑人,二人通过网络相识相恋,于201223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小孩。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双方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中经常闹矛盾,且被告有不良恶习,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为了让当事人在庭审中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一庭李小军法官特邀请黄冈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胡老师,和原告方邀请的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彭老师一起担任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翻译”。庭审中,两名手语老师手势上下翻飞,不论是法官提问,还是辩论阶段,分别向一方当事人进行着庭审现场传达和表述的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都要求离婚,但是就经济赔偿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李小军法官通过正面跟原、被告作解释,侧面跟当事人亲属做工作,促使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李小军跟手语老师反复交代该如何准确传达调解的细节信息,确保协议内容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最后,在法官、手语老师及双方亲属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