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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行为,黄州法院在行动!

作者: 陈贵芬 李樵     时间:2020-12-28 阅读:484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宣判首起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马某某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囤积尾砂3万吨左右,致使14.24亩耕地完全占用和大量破坏,无法种植农作物。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后华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堆积黄砂及铁砂,造成该块土地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恢复原状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马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其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非法占用农用地,使地表植被和土石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会损害当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减噪滞尘等生态服务功能,并将带来一定的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次生生态环境问题。黄州区人民院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度重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支持公益诉讼,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