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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庭前会议促调解

作者: 余晓利 王科     时间:2017-06-13 阅读:815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赤壁法庭在庭前会议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事故中的受害者,以最快的速度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该案件从到法院起诉至赔偿金额全部兑现完毕只用不到2个月时间。为此,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2016年12月24日13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与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肇事,造成柴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被告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柴某无责任,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在开庭前,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双方诉辩意见,组织原、被告举证、质证,固定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快速准确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方面存在的争议和利益共同点,提出初步调解建议,让当事人协商,对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说明,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前会议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年初,该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对案情简单、数额较小、权利义务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对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尽量督促赔偿责任人当场履行,不能履行的,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履行方式,及时出具调解书,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对庭前会议中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立即启动审判程序,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得到了当事人、律师等方面的一致好评。